云上荆州报道(荆视记者 周建平)记者从今天下午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荆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明天施行。《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第一,在制度设计方面,《办法》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的统筹。就是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的医疗救助制度合并起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2005年开始实施,原先是两个制度,这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是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统筹使用。二是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标准等方面实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在整个社会救助体系当中,这是一个大的突破。
第二,在救助对象方面,《办法》规定的对象和过去相比也有较大突破。过去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当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现在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还有城乡低保对象,这是法定的重点救助对象。这次在此基础上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此外,更为突出的是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也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就是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即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 倍,且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赡养、抚(扶)养能力有限,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这次在《办法》当中也纳入救助范围。换句话说,现在重特大疾病救助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太大,给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对象都纳入救助范围。
第三,在救助的形式与救助标准上体现了荆州实际。有以下三种:一是实行参保补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予以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予以定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二是实施门诊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500 元标准予以定额门诊救助。对其他门诊救助对象的救助措施与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三是住院救助。住院救助又分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两类。(1)基本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对象可享受住院基本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在年度救助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的个人负担合规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为5000元/人。(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采取分段按比例计算方式设置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救助标准为: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保险报销和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50%予以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各类保险报销和救助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按40%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经各类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住院费用在3万元(含)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上述3类对象年救助限额为2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比例和年救助限额是根据我市救助水平、资金测算以及全省年限额救助水平确定的。
第四,在救助水平上和过去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次《办法》对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为100%;首次将低收入对象纳入基本医疗救助范围,报销比例为50%,要求对重特大疾病按不同对象和医疗费用分段设置50%、40%、30%的救助比例,也就是说,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发生重特大疾病的可以享受两次救助。我们按照重特大疾病50%报销比例给大家算一笔账,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之内报销比例达到75%,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报销不低于50%,在这几个保险都发挥作用之后,最后基本医疗救助70%,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进行兜底报销不低于50%,按照这几个数据推算下来,重特大疾病资助对象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0%以上,这个比例应该说还是相当高的,当然现在我们还存在用药目录相对比较窄、救助限额标准不高等问题, 我想随着政策的落实到位,困难群众在大病方面的困难会得到较好的解决。
第五,在医疗救助结算服务上,由于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现阶段医疗救助采取即时结算和医后救助两种方式。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定点医院对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期间,经各项保险报销后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根据医疗救助机构提供的救助比例给予减免,医疗救助机构对产生的救助费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非定点医院结算服务程序。救助对象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申请医疗救助时,应在出院后及时持相关材料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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