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的通告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现对规范我市校外培训广告发布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 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二、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三、严禁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四、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学科类培训广告。
五、不得发布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六、不得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
七、不得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培训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或情形。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依法受理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的投诉举报。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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