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密切接触者吴某在松活动轨迹的通告
10月31日,松滋市收到武汉市江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来的《关于一名密切接触者吴某的协查函》。经核实,该名密切接触者吴某曾于10月29日到达松滋,于10月31日前往武汉,其29日至31日行程轨迹如下:
1、10月29日20:24在武汉站乘坐G1036次列车(02车厢10F座),于22:08到达荆州站,出站后搭乘鄂D1JK67的士(司机易某)前往松滋,约23:40到达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白云路优客莱酒店门口,23:42至酒店旁爱购便利店购物,随后至酒店办理入住。
2、10月30日凌晨0时左右,步行前往白云路金龙烧烤宵夜,02:04结束用餐后与朋友冯某一起搭乘的士(司机裴某)返回酒店;上午08:00使用“饿了么”订购肯德基宅急送;10:00与朋友冯某前往仁和路新特惠超市购物;10:30左右返回酒店后未外出。晚上18:00左右“饿了么”订购外卖;19:35至酒店旁爱购便利店购物后返回酒店;20:30与朋友冯某在酒店附近散步;21:52左右至爱购便利店购物后返回酒店,后未外出。
3、10月31日08:30左右至五点半石磨坊早餐店过早,后步行返回酒店;11:00左右在优客莱酒店办理退房,后步行至白云路米粒先生快餐店用餐;11:55至松茂便利店购物;12时左右搭乘的士(司机蔡某)赶往荆州火车站;13:54搭乘D2228次列车前往南昌(01车07A座),15:52于汉口站下车后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10月29日-31日与吴某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或与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716-6222320,并按要求配合调查、防控管理及核酸检测,随时关注社区公告,前往核酸采样时,请大家佩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不是确诊病例。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旅经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时提前3天向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报备,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要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特别是3岁以上未接种第一剂人员,12岁以上接种第一剂超过21天的人员、18岁以上接种第二剂疫苗已满6个月的人员应尽快到当地接种门诊开展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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