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你瞅啥”并非都是来势汹汹的挑衅语,有时仅是一句打招呼的玩笑话。然而近年来,却有人在饮酒之后或者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因为一句“你瞅啥”发生冲突,最终酿成命案。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恶性案件。
崔某和张某这两名素不相识的男子,从斗嘴进而引发了持刀互殴。在张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崔某仍怒火未消,朝着张某的后背又“补”了数刀致其死亡,最终崔某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北京市三中院宣判,崔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句“你瞅啥”酿冲突 两男子刀刃相向
2016年8月25日晚10点左右,张某与女友任某饭后步行返回住处,在马路上碰到了相互并不认识的崔某。崔某向张某和任某的方向看了一眼,张某感到崔某在看自己的女友,便借着酒劲,张口来了一句,“看什么看?”
此时,崔某被张某强横的态度激怒,回了一句“我就看怎么了?”随后,崔某离开现场,但其心里始终不能“熄火”,又折返回去找张某理论。由于任某和张某这对情侣都对彼此刚才的态度不满,两人此时仍留在原地争吵。双方再次碰面后,话不投机的崔某和张某在路边打了起来。
撕扯中,张某和崔某分别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匕首扎向对方,张某将崔某脸部扎伤,崔某将张某颈部扎伤。张某倒地后,崔某又持刀在张某后背扎了几下,随后,又持刀扎向任某。
将张某和任某扎伤后,崔某离开现场,并在离现场约200米的地方报警。后警察赶到将三人带至医院就诊。最终张某死亡,任某所受伤害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崔某自己也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调查显示:四成刑事案件源自言语失和
梳理相关案例发现,近年来“你瞅啥”曾经在黑龙江、辽宁、山东等多地引发血案。从2014年至今,三中院审理了多起因家庭琐事以及公共场所眼神不适当交流等“非典型琐事”造成的相关刑事案件。
△ 影视剧截图
来自北京市三中院的调研报告显示,该院已审结的公诉机关指控为因琐事引发的刑事一审案件中,由当事人言语失和,尤其是酒后言语失和,所引发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近四成。
法院表示,此类案件中,判决认定罪名70%集中为故意伤害,30%集中为故意杀人。其中部分案件还涉及到共同犯罪、聚众斗殴;甚至少量案件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因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虽起因常见于小事,但却往往因当事人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而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微信群抢红包、人行道上身体碰撞甚至公共场所眼神不适当交流、前往他人租住处借水喝被拒等“非典型琐事”,均易引发相关刑事案件。
警示:应避免激化矛盾
法院表示,上述案件中,有近两成案件对被告人的精神状态进行了精神病鉴定,但仅有极少数案件得出被告人属限制刑事责任的鉴定结论。有些被告人虽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品行障碍、急性醉酒状态等,但均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由此可知,因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多发生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身上,直接原因是被告人行为失范或情绪失控,其中部分被害人也对矛盾产生或激化负有一定责任或承担相应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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