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荆州两单位被调查处理

自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11月26日进驻湖北督察以来,荆州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查快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真抓实干,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承诺做到环境问题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声,全过程公示。截至12月7日17时30分,荆州市共受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36件,受理省环境监察总队交办件1件,已办结6起,31起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荆州市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配合中央环保督察保障机制,设立6个保障组,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对环境问题实行一日一报、专题专报。督察期间,市政府常务会每周听取专题汇报,并安排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专班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

 

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件交至我市后,荆州市一事一议,分类处理,即时交办对口部门及区域各负其责,限期完成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求必须马上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求提出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每个环境问题,提出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对超过时限、不作为、不整改,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派出以环境监察部门为主的督办组,赶赴现场跟踪督办促落实。

 

盯紧突出环境问题,荆州市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环保、公安部门执法联动,精准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市环境监察部门采取“日查与夜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的督查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督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荆州市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约485人次,检查企业97家次,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21份、《听证告知书》1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查封、扣押1起,移送3起,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改。

 

与此同时,荆州市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第一时间在荆州市政府网、荆州市环保局官网和《荆州日报》、荆州电视台、荆州电台等市直主要媒体上开设“中央环保督察”相关专栏,全面公开中央环保督察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报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查处和整改情况,荆州发布、荆州新闻网、荆州市环保局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同步宣传,确保各类环保举报问题整改到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截至12月6日,荆州市级各类网站(包括省环保厅环保督察专栏)累计发稿76篇,各传统媒体共发稿30篇。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办理公示

 

开发区

受理问题编号D1128P01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荆州市沙市区湖北三才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污水问题,企业主要生产亚磷酸三甲酯、亚磷酸三乙酯。企业产生的污水用地下水或者自来水进行稀释后,直接外排(不定时),信访人怀疑污水里的氯化钠含量高,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11月30日,专班工作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

 

1、该单位亚磷酸三甲酯、三氯化磷、甲基膦酸二甲酯产品生产正常,其他产品未生产;

 

2、2014年6月至2016年3月,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利用消防栓连接消防水带将自备水源的清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二沉池中,对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废水进行稀释混合后,向外界水环境排放。该行为符合“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

 

3、该单位生产废水中盐分含量高,对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造成冲击,出于污水处理工艺需要,该单位在污水处理站西侧专门修建雨水收集池用于配水;

 

4、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单位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连续监测。在该单位废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11月30日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14mg/L、氨氮排放浓度为28.8mg/L、总磷排放浓度为4.03mg/L、氯化物排放浓度为2430mg/L(国家无排放标准);在生物质锅炉排气筒进行了采样,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62mg/m3。以上各项指标均不同程度超标。

 

12月1日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77mg/L、氨氮排放浓度为7.16mg/L、总磷排放浓度为1.57mg/L.除总磷超标外,其他指标均达标。从现场监测结果分析,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较为稳定,处理效率达97.8%.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针对该单位涉嫌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荆州市环保局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12月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环责改字[2016]8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荆环罚听告字[2016]83号),拟对该单位处10万元罚款,并拟将此案移送至荆州市公安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针对该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荆州市环保局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12月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环责改字[2016]81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荆环罚告字[2016]12号),拟对该单位处35725元罚款。

 

3、针对该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荆州市环保局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12月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环责改字[2016]82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荆环罚听告字[2016]64号),拟对该单位处10万元罚款。

 

4、针对该单位存在多项环境问题,荆州市环保局依法于2016年12月2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停产整治听证告知书》(荆环停听告字[2016]2号),并责成该单位制定停产整改方案。

 

5、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约谈了该单位污水处理运维公司——武汉水知源水处理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松滋市

受理问题编号D1129A01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松滋市城中心普遍烧煤污染严重,烧煤的污染源主要为酒店,特别是国际大酒店、南湖大酒店,近三年松滋市环保局向社会承诺城区内禁燃,但是没有完成。

 

调查核实情况

 

松滋市中心城区共有规模酒店10余家,列入禁燃名单的酒店仅有松滋市海阔天空商务会所和国际大酒店2家,其余酒店都是采用电、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松滋市海阔天空商务会所2台燃煤锅炉(分别为1吨、2吨)已于2016年8月底前实施煤改电,已经实现电与太阳能混合使用提供热源。国际大酒店现有1台2吨燃煤锅炉。目前,企业已经计划实施煤改空气能,拟用空气能热泵系统替代燃煤锅炉供热。松滋市南湖大酒店从2012年开始运营,一直使用天然气为原料。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是责令国酒锅炉立即停止运行。目前,该锅炉已停止运行。

 

二是依法实施查封。对其锅炉及配电柜等主要设施现场实施查封。

 

三是依法立案查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拟罚款10万元。

 

四是督促整改。该公司联系一家地源热泵系统供应公司,用空气能热泵系统替代燃煤锅炉供热,在整改未完成并通过松滋市环保局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恢复经营。

 

荆州市禁燃工作专班对全市中心城区列入禁燃名单的企业逐一调查,查看整改现状,对还未制定方案的企业下达督办通知书,督促禁燃整改,确保按期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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