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码标价新规:卖房要同时公布停车位租售价

买房时发现开发商没有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价格、买建材时卖家随口叫价、农贸市场卖菜不标价……今后碰到这些情况,都可以拨打12358向物价局投诉。湖北省物价局昨日(12月12日)公布《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并出台了分行业的实施细则,违规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该规定将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针对百姓最为关心的商品房价格,上述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做到“一套一标”。对标示哪些信息也做了详细规定,比如单价中包含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设施、设备费用,以及已装修的商品房装修费用。同时,开发企业自有产权停车位(库)销售价格、租金标准、租赁年限等信息都得在楼盘公布售价时一同发布。

此外,湖北省菜市场、销售农副产品的超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农副产品收购点等,都拟纳入明码标价范围。也就是说,菜场里的萝卜白菜,也要标出价格信息。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大型集贸市场的明码标价率基本已达到80%左右,但一些街头小店、社区蔬果店等仍未明码标价。

针对家居建材市场里常见的进口高价商品,物价部门也规定,商家今后销售进口建材时,不仅需明码标价,还要明示能证明商品“身份证”。如果卖的是进口货,还应公示进口国、原产地等证明材料。

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法规,对不明码标价的商家,可罚款5000元。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的商家,最高可罚款50万元。

(作者:谢玲 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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