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江苏将于12月26日启动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实现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全覆盖。本次启动的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主要涉及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4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吉林、四川、青海等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
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需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凭由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凭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信息登记,以及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大中专院校在校证明)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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