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公安县一废旧塑料厂因污水直排被停产

松滋市

受理编号D1208P03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松滋市瑞隆现代城小区2栋楼下豪爵足道商户在小区公共地上安装了中央空调,震动和噪声影响楼上居民生活,信访人曾向松滋市环保局反映,环保局对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执行,信访人认为环保局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9月8日,松滋市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店主要噪声污染源来自室外空调机组,对居民有噪声污染,要求业主采取措施。业主委托专业公司建设了隔音房。9月13日荆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了监督性监测,9月19日监测报告显示中央空调主机噪声仍超标排放。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前期,松滋市环保局先后多次约谈该店业主,并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空调,并拟处罚款1万元。业主已将空调主机电机进行更换,并于12月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开展噪声检测,监测结果显示空调噪声已达标排放。12月7日,松滋市环保局致函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同日,该店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现场检查,该店中央空调外机正常运行,通风口加装设施向外侧延伸进行通风,进一步降噪。因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未达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限要求,松滋市环保局未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备注:办结

 

公安县

受理编号D1209A01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公安县斑竹垱镇镇江村肖家嘴废旧塑料厂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排放塑料异味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至松滋河。

 

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12月10日,公安县环保局赶赴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斑竹垱镇人民政府参与检查。检查时,业主反映该厂于2016年10月底开始停止废塑加工,11月20日开始拆除造粒设备。通过现场调查,检查当天该厂无造粒生产迹象、无废水和废气排放。

经进一步核查,该企业存在下列环境问题:一是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二是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严肃约谈,督促整改。2016年12月11日,公安县斑竹垱镇人民政府、公安县环保局和公安县斑竹垱镇镇江村组成专班,对公安县斑竹垱镇茂胜废旧购销部经营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指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该厂立即拆除所有造粒生产线设备,不得恢复塑料造粒生产。

(二)启动程序,立案调查。公安县环保局对该厂存在的环境问题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于2016年12月11日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如拒不停止排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三)群众监督,倒逼停产。2016年12月11日,在公安县斑竹垱镇人民政府、公安县环保局、公安县斑竹垱镇镇江村以及附近群众代表的监督下,该厂自行拆除所有造粒生产线设备,并作断电处理,企业经营负责人承诺不再恢复生产。目前,企业已停电停产。

 

备注:办结

 

公安县

受理编号D1209A03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公安县三袁国际小区前有一排餐馆,有一家名为和味的餐馆将油烟直排至下水道,其余商铺油烟直排,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12月11日、12日,公安县环保局组成专班对三袁国际小区前的4家餐馆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调查核实,和味餐馆、彭记菜馆和嘉怡餐馆由于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部分油烟废气从三袁国际住宅小区的下水道溢出,有油烟气味,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走锅路锅三汁焖锅店产生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严肃约谈。2016年12月13日,公安县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对存在环境问题的和味餐馆、彭记菜馆和嘉怡餐馆3家餐馆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依法处罚。公安县环保局对这3家餐馆存在的环境问题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于2016年12月13日向此3家餐馆分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和味餐馆拟处罚5万元、彭记菜馆拟处罚2万元、嘉怡餐馆拟处罚1万元。

(三)责令整改。公安县环保局向此3家餐馆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在15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同时,向走锅路锅三汁焖锅店下达了《关于对走锅路锅三汁焖锅有关环境问题的环境监察意见》,要求该店加强内部管理,严禁采用烹炒、烧烤和油炸等方法加工食品。

 

备注:办结

 

公安县

受理编号X1208P0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2003年中国联通公司在马山镇大院建设通讯高塔。目前已运行10多年,该塔产生的电磁辐射危害居民身体健康。证据:院内常住居民签名及居民患重大疾病名单。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通讯铁塔属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荆州联通公司”),2003年开始修建、运行,2015年补办环评手续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批,批准文号为:鄂环审「2015」281号,竣工验收调查表已报送省环保厅等待审批。12月11日,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信访人房屋周边电磁环境进行了检测,并邀请信访人全程监督检测过程。各监测点位中电场强度转换为功率密度后均符合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2016年12月10日、11日两次开展现场调查,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信访人居住环境进行电磁环境监测,并组织信访人在马山镇镇政府召开协调会,四位信访人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12月13日下午,市环境监察支队与荆州联通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将正式《检测报告》送至信访人及马山镇镇政府,并现场解答了信访人提出的问题。

 

备注:办结

 

开发区

受理编号X1208P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湖北省多家玻璃企业使用石油焦作燃料,排放含多种重金属、氯化氢、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的废气,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企业存在监督性监测数据作假,在线监控设置不超标模块使数据永不超标的违法行为。玻璃厂名称及地址:荆州市亿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52号。证据:外媒关于石油焦污染报道的新闻2则。

 

调查核实情况

(一)该单位使用石油焦情况属实

(二)该单位发生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问题

(三)该单位未设置在线不超标模板

(四)监督性监测数据从未造假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2016年11月24日,环保部华南督察中心在该单位现场检查时指出: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采样探头设置不规范。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责令该单位严格按照自动在线监控管理要求,重新设置了采样探头。

2、要求该单位切实加强锅炉运行系统、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全力减少设备故障事故率,保证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备注:办结

 

 

监利县

受理编号D1209P01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监利县程集镇杨柘村和河北村交界处的盛元畜牧有限公司产生的猪粪和废水全部排入河北村的老长河,导致水质发黑发臭、生活灌溉用水受到严重污染,无法使用。居民认为是该公司排放的废水导致周围居民患癌症病的比率越来越高,诉求:要求政府调查事实,清淤河道。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湖北盛元畜牧有限公司产生的猪粪采取干清粪模式,猪粪经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当地农户和养殖户综合利用,但未建规范化干粪堆场。猪舍冲洗污水和尿液经干湿分离后进入五级沉淀池、生物氧化塘处理后排入监利县程集镇堤头杨柘村农田灌溉渠。该公司因未及时对沉淀池积累的粪污进行清理,致使沉淀池基本丧失沉淀功能;生物氧化塘因未进行有效维护,致使污水处理功能弱化。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要求湖北盛元畜牧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全面彻底清查,上报并公示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

2.责令湖北盛元畜牧有限公司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监利县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在30天内配套建设规范化干粪堆场;50天内建好雨污分流设施;对现有的集污池、沉淀池进行全面清理,保障其正常运行。

3.责令湖北盛元畜牧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与周边水体连接处进行隔断,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置排污口标识。

4.2016年12月12日监利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监环责改〔2016〕037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备注:办结

 

沙市区

受理编号D1209P02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沙市区关沮镇清河村6组路远市政沥青拌合站不定时生产,最近生产越来越频繁,烧柴油产生的黑烟浓烟滚滚,噪声非常大,担心影响身体健康,下大雨时,搅拌站的生活污水和废柴油污水流到了太湖港,汇入长湖,污染环境。沙市区环保局责令其整改,但是至今没有任何整改,诉求:要求将该搅拌站搬离。

 

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12月11日,经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调查,该沥青拌合站的生产工序为:装载机上料-皮带传输至烘干筒-加温-热料筛分-搅拌缸拌合-成品。在生产过程中有一台柴油导热油炉用于将沥青加热,另一台烧重油的烘干炉用于将石料烘干,在对石料进行拌合时会产生噪声。因该沥青拌合站离周围居民较近,生产时产生的粉尘、烟尘和噪声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2016年该沥青拌合站共生产69天,产量为28069.14吨。因该沥青拌合站已于2016年12月1日停止生产,拟在其恢复生产后,对其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针对该沥青拌合站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环责改字[2016]106号),责令其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沥青拌合站的生产;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荆环罚听告字[2016]86号),拟处13.4万元罚款。

 

备注:办结

 

 

监利县、石首市

受理编号D1209P02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监利县程集镇先锋渔场被石首市厚发养猪场排放的废水污染了,致使鱼死亡(2016年10月29日晚),信访人认为该养猪场没有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应该予以关停。2016年10月30日,信访人曾向监利县环保局、荆州市环保局反映过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

1.监利先锋渔场死鱼的情况。10月31日,荆州专家到达现场进行了查看,并从渔场网箱内取水样封存后,送至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检验中心(武汉)进行检测。经过气象、水产、环保三部门省市专家分析,于11月9日下午公布调查结果,初步认定死鱼的原因由三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引起:一是该地养殖单位面积水体污染;二是网箱养殖密度过大;三是极端天气原因。

2.厚发公司养殖水域情况。通过实地调查,厚发公司现有养殖面积3700多亩,由南北两大块组成,中间有一隔堤作为运输通道。

3.厚发公司未批先建情况。该公司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企业之一,企业已于2015年5月向市环保局提出了环评申请和备案,环评资料已完成并送审。今年9月,石首市环保局依据其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依法向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5万元。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监利县:1.集中整治拆除。坚决确保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拆除杨坡坦长江故道水域内围栏、网箱养殖设施。2.县政府从政府财政拿出100万元资金给予受损渔民生产生活救助,同时由政府出资、程集镇人民政府负责将通往渔民居住的2公里道路进行硬化。3.争取荆州市政府,市环保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从保护长江生态角度将上游猪场的污染源在3个月内关停。

 

石首市:1.确保厚发公司废水“零排放”。11月2日,石首市组织水利专家对厚发公司的减压闸渗漏处进行了彻底封堵,市洲滩管理局派专人进行监管,不让一滴水外渗流到先锋渔场。目前,正在要求厚发公司在减压闸处安装视频监控探头,进行全天候远程监视。并采取定期维护、每半年更换减压阀止水橡皮等措施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养殖场废水零泄漏。2.严肃追责问责。石首市洲滩管理局党委对杨波坦洲滩管理所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和行政处分。3.采取减排措施。针对信访人认为该养殖场没有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要求予以关停的情况,考虑到企业的规模较大,且生猪一时难以全部出售。责令企业在环评通过前,采取“只调出不补栏”的办法,严格控制公司的生猪养殖规模。4.抓紧完善环评手续。5.加强标准化建设。6.严格企业监管,坚决杜绝违规排放问题发生。

 

备注:办结

 

 

开发区

受理编号D1209P05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沙市区北京路第一小学附近的博尔德化学品公司经投诉后,在12月6-8日夜间排放酸性废气比之前更加厉害。

 

调查核实情况

1.该单位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2.该单位废气污染主要来源有三处:一是苯酐尾气水洗过程中产生的顺丁烯二酸;二是由于企业生产设施老旧,生产中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三是厂区内原料及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3.2016年12月3日-4日,市环保监测站委托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总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结果为0.495mg/m3(国家未制定该项目排放标准)。

4.2016年12月8日,该单位制定《安全停车方案》,并经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组织生产部门逐步降负荷,实施安全停车。

5.自2016年12月11日起,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街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组成专班对该单位停产整治工作实施24小时驻厂督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对该企业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12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荆环罚听告字〔2016〕65号),拟对该单位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行政处罚。12月16日上午该企业已全线停产。

2.要求该企业制定详细搬迁方案,加快实施搬迁工作。

 

备注:办结

 

松滋市

受理编号D1210A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松滋市渭水镇孢子村湖北启星化工厂主要生产硫酸,于2013年建成。信访人于2016年向省环保厅反映过问题,没有得到回复。该厂晚上生产排放白色的废气,气味刺鼻,经常深夜将黄色废水通过暗管排入渭水河、流入长江,暗管在该厂和渭水河的交接处。渗漏的黄色废水流入周边的农田,毁坏了1万多亩的水稻。废渣没有做好遮盖处理,硫酸粉尘到处飞扬,臭气扰民。该厂的在线监控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都没有投入使用。信访人反映该厂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停产,怀疑是为了躲避督察组的检查。信访人哥哥的房屋距离该厂不足10米,其身体健康已经受到了影响,信访人迫切希望督察组进行调处,将该厂关停。

 

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所反映的白色的废气是该企业硫酸生产线烟囱废气、磷酸萃取工段洗涤尾气和磷酸一铵干燥工段洗涤尾气。根据武汉净澜检测有限公司2016年3月2日至3日对该公司硫酸尾气进行现场监测显示,硫铁矿制酸尾气处理后废气SO2、磷酸萃取工段洗涤尾气、磷酸一铵干燥工段洗涤尾气排放浓度及速率等指标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环境监察人员日常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未明显感觉有气味刺鼻。

2016年12月11日,环境监察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暗管。该公司设有规范的排污口,且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控系统,经该排放口排放的是家属区生活废水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洈水河。

2016年7月6日-7日该公司因硫酸生产线沸腾炉管道有两处裂缝出现烟气泄露,导致周围大面积农作物受损。

2016年8月31日,荆州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松滋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渣灰进行收集,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环境,涉嫌构成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铁矿渣粉尘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并下达处罚文书。

该公司废气、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已分别于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13日通过对比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该公司硫酸车间锅炉排污水进入硫酸污水池,净化排污废水经过电石渣在中和池后进入污水池沉淀,厂区员工及家属楼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2016年11月30日,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以《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停车检修环保设施的报告》(启星化字[2016]64号)向松滋市环保局申请进行年度检修,松滋市环保局回复同意。针对该公司涉嫌逾期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铁矿渣粉尘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2016年12月9日松滋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松环告字[2016]23号)(附件33),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拟处罚款2万元。目前,该公司正按照停产整治要求进行整改。

投诉人反映房屋距离不足10米属于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66户应搬迁的农户由于各种原因未搬迁,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是责令企业停产整治。该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5时已停止生产。

二是对该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是督促企业对硫酸生产线铁矿渣排灰口立即整改。目前企业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将铁矿渣排放口延伸至灰渣库内,并对传输廊道进行封闭,正在停产整改中。

四是松滋市环委会办公室向洈水镇和市经信局下达《关于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整改督办通知》,要求洈水镇和市经信局制订未完成搬迁安置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搬迁安置步骤、安置时限。目前搬迁的后期工作正在落实之中。

 

备注:办结

 

沙市区

受理编号D1210A0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沙市区十方庵小区兰湖小路14栋、16栋、17栋楼下有5家餐馆,营业中噪声、油烟、废水严重扰民,早晨10点至晚上12点期间,餐馆排风机产生的震动和噪声严重扰民;餐馆烟囱不规范,废气随处乱排;餐馆含油污水排入下水道,导致地下排水管道堵塞,污水漫出路面。诉求:要求5家餐馆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

经实地调查,信访人反映区域的5家餐馆为:小厨房原味餐馆、大庆路早酒、小村庄田间味馆、聚实汇餐馆和民间厨房。上述餐馆因小规模经营,环保投入有限,设施简陋,且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噪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沙市区由街道办牵头,组织城管、食药、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现场办公,针对各餐馆存在的环境问题和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上述餐馆限期整改。同时,对4家餐馆存在占用公共场地乱搭乱建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违章设施,取缔户外经营。12月14日,经后督查,4家餐馆乱搭乱建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后续,将继续跟踪上述问题整改,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备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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