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称,近日,四川一辆载有伤者的救护车因不愿缴纳12元过路费而滞留收费站24分钟,最终在伤者家属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网络热议。
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站员工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争执,为此停留24分钟,最终在伤者家属缴了12元过路费后,才得以驶离。
这样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年2月,在陕西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一辆救护车的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也因为该不该缴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
现行的《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救护车高速路通行可以免费,而各地规定各不相同。比如在广东、黑龙江和北京市的规定中,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但也有很多省份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交通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急救车的驾驶员要具备必备的职业道德,通行费无论是免还是不免,驾驶员对制度是清晰的。现在的驾驶员经常不缴,用急救、有病人去绑架制度,逼着家属缴,进而把矛盾引向社会。
夹江县中医院院长朱创业表示,救护车司机因收费问题停车理论确实不妥,已经对当事司机给予待岗培训处理,对其加强职业教育和法制教育。
对于高速公路该不该收救护车过路费的问题,有网友提出国家可以出台统一的条例,规定医院急救车一律免费通过。但也有网友认为,救护车本身就要收费,所以要求高速公路免费也有不合理之处。
张柱庭认为,要统一收费规定,首先要对急救车本身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卫生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应严格统一制度,包括救护车的车型、配置标准、对驾驶员的要求等。他还表示,目前其他国家对于救护车高速公路的收费规定也不尽相同。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指出,去年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收费公路分为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救护车高速通行费减免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
顾大松说:“改为特许经营公路之后,特许经营协议对这些问题不一定是立法,可以通过协议解决问题。我给你特许权,你对有些公共属性很强的通行工具要免费,这是一个打包的对价,公益性的免费有多少量,我给你对应的处理,给予补贴,或者在算价格的时候予以体现。”据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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