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公安县
受理编号D1210P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公安县交通局小区旁边实验幼儿园厨房做饭时四个烟囱产生的烟尘、油烟及噪声对一墙之隔的小区住户造成严重影响。小区房屋窗户上都是油污,老人呼吸困难。幼儿园使用锅炉时产生的噪声致使小区居民不能正常休息,严重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公安县实验幼儿园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抽排设备噪声超过国家允许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 2016年12月14日,公安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公安县环保局组成联合专班,对公安县实验幼儿园有关人员进行约谈,严肃指出该单位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该单位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责令于2017年1月14日之前完成隔音降噪的整改措施,在整改期间食堂应采用低功率抽排系统。
2.针对该单位存在的环境问题,公安县环保局于2016年12月14日向该公司下达《关于对公安县实验幼儿园有关环境问题的监察意见》(公环监〔2016〕65号);经公安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环保局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书》(公环限〔2016〕2号),要求该单位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责令于2017年1月14日之前完成隔音降噪的整改措施,在噪声整改期间食堂应采用低功率抽排系统。
备注:办结
荆州区
受理编号D1211A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对荆州区弥市镇炮台村四组电力辐射问题的处理情况不满意。回复称电线的距离为5米是合理合规的,信访人在有关标准上看到的距离应该是8.5米。
调查核实情况
12月2日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信访人房屋周边电磁环境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为5(m)”。12月1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D1211A005交办件后,荆州区政府已安排环保荆州分局和弥市镇镇政府前往调查处理。在前期关于该起重复投诉事件的处理过程,荆州区人民政府、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荆州分局、弥市镇人民政府、国网荆州供电公司、炮台村村委会组成联合调查小组,曾先后4次赶赴投诉现场调查处理。12月13日,荆州区人民政府再次责成弥市镇人民政府、弥市镇炮台村委会到投诉人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为5(m)”结合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测结果,向投诉人解答了其导线与房屋(地面)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备注:办结
公安县
受理编号D1211A0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公安县杨家场镇福利村一组长江支流的干堤上有大型渣土车通行,存在漏撒现象,二次扬尘污染非常严重,道路被压坏,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12月13日,公安县组织调查处理工作专班,立即到信访人反映的杨家厂镇福利村一组实地调查,发现确有大型砂石运输车辆运送砂石料,因满载且无覆盖物,时有撒漏现象发生,灰尘严重,大多车辆还有超载行为,对此域的堤顶公路造成了损害,有交通安全隐患。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12月13日下午,公安县对蒙华铁路公安项目部综合协调部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指出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二)依法处罚。公安县住建局对蒙华铁路项目部存在的环境问题立案调查,于2016年12月13日向该项目部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权利)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建行罚字〔2016〕12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2万元。
(三)组织安全环保教育。对蒙华铁路项目部所有运输车辆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要求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有效覆盖,严禁超高超载。
(四)规范砂石车的运输。组织执法专班在各料场出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并登记,对超载和没有完善覆盖措施的车辆不准出场上路;在重点路段设卡执法,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车辆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五)迅速治理扬尘污染。责令蒙华铁路项目部对涉事货场和路段每天9时、13时、16时定时洒水,定期清扫路面上运输过程中洒落的渣土,保持路面清洁。对裸土地段全部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最大程度地防止扬尘产生。
(六)维修恢复损坏道路。责令蒙华铁路项目部对目前损坏路段进行修复,在12月25日之前完成,对今后车辆通行导致的毁损路段,随时修补。
备注:办结
松滋市
受理编号D1211A01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松滋市北湖玉带园小区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北湖,导致湖水臭气熏天,污染了水体。经信访人了解,小区开发商在建设时未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化粪池,小区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玉带园小区内无垃圾池。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事项,松滋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组织专班进行了调查核实。
1.该小区按照规划图审的要求建造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两座,其中4#楼和办公楼之间一座,7#、8#楼之间一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了堰西路的城市下水管网,通过对北湖游园4个雨水入口进行现场查勘,不存在污水直排北湖的问题。
2.松滋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12月13日对北湖湖心水样取样分析,主要指标PH值7.72、总磷0.17mg/L、COD31.74mg/L、氨氮0.44mg/L.监测结果达到景观水体功能水质标准。
3.小区配套垃圾中转设施一座,由松滋市环卫局安排专人专车“日产日清”。
4.该小区建设的各单项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已经备案。
5.该小区在建设时存在雨污没有分流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针对北湖玉带园小区雨水和污水系统未分流的问题,松滋市政府责成松滋市房管局予以协调解决,责成松滋市政设施管理处对该小区排水管网出口进行疏通清淤。
备注:办结
沙市区
受理编号X1210P00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沙市区文化坊社区靠北京路繁华地段B5栋一楼幸福美食餐馆全年24小时营业,油烟及喧哗噪声扰民。该餐馆做菜的操作间向门店外延,桌椅摆在马路上,影响通行,卫生条件极差。信访人要求对餐馆依法进行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幸福餐馆存在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操作间向门店外延等问题,餐饮设施设置于马路上影响通行,卫生条件较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噪声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现场督办,责令餐馆停业整改。该餐馆按要求已于12月14日全面停业整改,并制定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将厨房操作间搬迁置换,原有厨房改为饭厅;二是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验收后恢复营业;三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整改厨房操作间,确保饮食安全;四是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将店面破损招牌及相关设施拆除换新,并对室内墙面改造翻新。
备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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