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结情况通报

截止12月21日下午5点30分,我市共收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98起,已办结70起,28起正在调查处理中。

其中,信访人反映的“洪湖实验中学居民楼下8家餐馆油烟扰民问题”已办结。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基本属实。洪湖市环保局已责成8家餐馆依法整改,现有2家店已停业。洪湖市城管执法局制止餐馆出店或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杜绝油烟露天排放。洪湖市教体局和实验中学配合相关单位,协调处理餐馆排烟管道与下水主管道密封等相关事宜。洪湖市食药监局于2016年12月15日对8家餐馆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16年12月22日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目前,该局已与武汉达意隆环保有限公司签定合同,为8家餐馆安装品牌油烟净化器。12月22日前全部安装到位。洪湖市环保局拟对各餐馆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同时对其烟道进行改造。计划将8家餐馆分成2组,集中建设2套向上排放的油烟管道装置,将达标排放的油烟导向7楼楼顶,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目前,专班正在实地踏勘,抓紧组织实施。洪湖市食药监局前期已拟定了《洪湖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着手对全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整治规范,确保全面达标排放。

信访人反映的“监利黄歇镇自来水水质不合格;黄歇镇国土资源所门前垃圾桶臭气扰民问题”已办结。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属实。1、加快新水厂管网铺设进程,投资1800万元的黄歇中心水厂已经建成,今年春节前28个村全部饮用放心的水。开年后,大兴、黄歇街道开始铺设新管网,2017年4月份左右,两边街道1000多户均可饮用中心水厂的自来水。2、为保证元旦、春节期间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自来水,黄歇口镇紧急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清理清水池, 二是更换滤水池的滤料,三是全天供水。3、强环卫工人的责任,做到早晚两次清运垃圾。

信访人反映的“反映沙隆达、博尔德相关环境问题”已办结。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博尔德:1.对该单位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荆州市环保局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12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荆环罚听告字〔2016〕65号),拟对该单位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行政处罚。2.要求该单位制定详细搬迁方案,加快实施搬迁工作。3.整改落实情况:12月16日上午8时该单位全线停产。二、关于沙隆达公司:1、要求该单位加快推进整体搬迁工作进度,明确每项具体工作节点,并向社会公开。2、为有效防治废气污染,该单位制定了《环保考核细则》,在全厂范围内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每两小时巡检一次环保装置,做好《环保装置巡回检查记录》。另外,对生产装置形成计划检修制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3、在搬迁过渡期间,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该单位的环境监管力度,随时接受群众投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信访人反映的“松滋洈水镇仙女洞红旗水库养鱼污染水源问题”已办结。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属实。在接到中央交办信访件之前,2016年12月2日,松滋市环保局洈水中心站就收到群众投诉相关情况,立即联系村民委员会到现场调查、取证、走访,锁定该养殖户修建的鸡粪发酵池已向水库投放菜饼7吨、饲料1.5吨、鸡粪20吨的违法事实。松滋市环保局于12月6日立案查处。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22条之规定,于12月14日以松环告字(2016)26号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其养殖合作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设备,并处罚款5万元。目前,投肥养鱼的设施已拆除。松滋市水利局责令洈水镇水利站依据《合同法》解除合同,于12月1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限期在五日内甲乙双方办理解除合同相关事宜,当事人罗宇确认签收。松滋市水政监察大队12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洈水镇水利站监督当事人在五日内对违法修建的排污管道拆除,恢复原貌。

信访人反映的“沙北新区徐桥村5家废旧塑料厂噪音烟尘扰民问题”已办结。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属实。针对6家经营户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塑料加工造粒项目,并已投入生产和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12月15日,荆州市环保局责成市环境监察支队抽调监察人员组成专班,协调立新乡政府和徐桥村委会,依法对6家小塑料加工企业下达《查封决定书》,对其主要生产设备和电源进行现场查封。同时,沙市区责成立新乡政府加强后期现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信访人反映的“公安狮子口镇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已办结。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属实。1、12月14日,公安县主要领导对狮子口镇党委、政府,县畜牧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2、12月14日,狮子口镇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全面自查。3、从12月15日起,对铁匠河沿线的畜禽养殖场(大户)封堵排污口,不再有粪污排入。畜禽养殖场(大户)采取粪污就近运往沼气池密封储存、还田入肥、转运至有机肥料加工企业等方式,迅速处理粪污。4、按照《公安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待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正式出台后,责成狮子口镇制定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规划,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在限养区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并全面落实可养区养殖场的登记、审批、验收。按照“两分离、三配套”的要求,即干湿分离、雨污分离,配套建设干粪堆积场、厌氧发酵池(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县环保局责令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大户),在30日内立即新建粪污治理设施,即雨水沟、排污沟、发酵池、储粪池、堆粪场,并配套相应粪污还田土地。同时,要求全镇156家养殖场与镇村两级签订环保整改承诺书,限期治污整改到位。5、公安县纪委正在对相关责任人和相关情况进行初核,查明情况,落实责任,给予问责处理。

信访人反映的“监利汪桥镇汪巷村村民将有毒轮胎橡胶及含苯材料粘贴外墙问题”已办结。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基本属实。1.现场调解。2016年12月14日,汪桥镇专班会同监利县环保局专家到汪巷村8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并且对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被信访人同意在原墙面再用水泥砂浆粉刷加厚或贴外墙砖,而信访人要求对方紧靠墙面再砌一面两层楼高的隔离墙,双方意见不一,现场调解无果。2.进一步协调。后期,监利县将督促汪桥镇申请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监测鉴定,依据结果依法办理。汪桥镇专班将同时跟进,认真做好双方调解工作,力争早日让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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