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国内所有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都将适用该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综合后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以百分制计算,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办法》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做出了明确规定。对风险等级最低的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而对风险等级最高的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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