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湖北将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当官也能涨工资!

公务员今后又有了提高待遇的新渠道!

 

继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后,如今,该制度将在部分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试点,湖北省级机关宜昌、襄阳在列。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

湖北省级机关宜昌襄阳在列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和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果职务不能晋升,待遇也将原地踏步。按照目前的职务晋升通道,从基层科员到县区最高的正处级,概率小、名额少,很难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

 

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县级以下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不能晋升职务也可晋升职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专家解读:让公务员晋升方式更趋合理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比如县长;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比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多是县处级正职。

 

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公务员通过升职来提高待遇,非常难,被称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这也导致近年来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不稳定,优秀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王建民表示,新政使公务员晋升方式更趋合理,对于公务员岗位留住优秀人才是一项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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