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一花甲老人在自家菜园种“花”,结果​惹了大祸……

4月正是春花烂漫时

但有种花可不能随便“灿烂”

那便是——罂粟!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禁止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然而,花甲老人却一时糊涂

惹了大祸……

4月19日

荆州市洪湖市龙口镇禁毒专班

通过无人机巡查

发现龙口镇华严村一居民家后院

种植了大量罂粟且已开花结果

民警立即现场铲除

经清点共计1300株

图片

经询问,该菜园主叶某

已年过花甲

喜欢种植花草用于观赏

据他称

自己出于好奇

去年从他人菜地里

捡了两个直径4-5公分的罂粟果

剥开后取出其中白色圆粒种子

将其种植在自家田地

想等其开花后“一睹芳容”

当民警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并告知他的行为

已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时

叶某后悔不已

表示“以后再也不种了!”

图片

目前,因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

犯罪嫌疑人叶某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湖北禁毒提醒

如发现有人种植毒品原植物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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