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洗浴场所经营者或者房屋出租者,接纳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独住宿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昨日(9月12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二审稿)》,有关条款禁止旅馆等经营性场所在没有与监护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接纳未成年人单独住宿。
根据该条款,旅馆、洗浴场所经营者或者房屋出租者,接纳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独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违反以上规定者,未联系或者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前海量的网络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影响巨大,条例草案二审稿充实了净化网络环境方面的内容,并做出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依法经营,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另外,条例草案二审稿还规定:歌舞厅、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应当在入口、大厅等明显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对是否成年难以识别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营业场所,有权进行监督、举报。文化、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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