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监利市城区第一批11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停车场条件、周边县市停车收费情况,初步拟定我市城区第一批11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收费范围
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监利市城区第一批11个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泊位(明细附后)。
二、收费标准
1.白天8:00(含)―20:00(不含),停车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中小型车30分钟至2小时以内收费2元,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累计最高收费10元;夜间20:00(含)―次日8:00(不含),停车4小时以内(含4小时)按白天时段收费,超过4小时的中小型车按每车6元/次收取。
2.大型车按照中小型车的2倍收费。
3.停车场可以采取包月的计费方式,月卡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按照中小型车不超过300元/车·月、大型车不超过600元/车·月标准自行确定。
三、免收范围
1.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救助管理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优惠政策
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过以上规定时限的按正常计费方式收取停车费。对以次为计费单位的减半收取停车费。
五、车型分类
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附件:监利市城区第一批11个停车场明细清单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716-3328508
联系人:杨子倩
电子邮箱:258146523@qq.com
通信地址:监利市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股(监利市容城镇民主路307号,邮政编码:433300)(信封注明“意见反馈”)
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监利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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