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开发商将上黑名单接受联合惩戒

长江云报道(湖北之声记者杨晓、通讯员沈佳)开发商自有车位、燃气管道等需要另行收费的配套基础设施,今后在商品房销售时都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否则开发商可能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记者9月13日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新版《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码标价内容规定更为细致,失信开发商将受严惩。

根据目前实施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不高于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做到一套一标。降价、打折销售的,要标明优惠幅度和折扣率、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及优惠期限。

湖北省物价局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处长孙楚斌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新版《实施细则》,新增了多处要求明码标价的内容:“开发企业自有产权的停车位的销售价格、租赁价格和出租年限,必须要对外公开公示。第二个增加的内容就是,按照国家规定没有纳入主体工程设计范围内的、需要在商品房总价外另行收费的一些配套基础设施,比方说燃气安装。”

孙楚斌说,此前收到的购房纠纷投诉中,在商品房总价之外另行收取的燃气安装费矛盾较为集中。列入明码标价范围后,有利于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在具备知情权的情况下作出自主选择。

此外,新版《细则》对失信开发商的惩罚更为严厉。2014年开始实施的现行细则规定,对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套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孙楚斌介绍,按照新版《细则》,物价部门将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对失信开发商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将与住建、金融等相关部门一起实施联合惩戒:“要按规定公布失信者的相关信息,纳入黑名单,对失信者有很多限制,比方说不能贷款、不能高端消费、不能购买飞机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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