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有了法律护身符,荆州古城墙内人口不超6万

荆州古城范围内的建筑限高,古城墙内人口控制在6万人以内;如果在城墙本体修建与城墙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

荆州古城总面积4.5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10.7万,人口密度过大。城内交通拥堵,基础设施落后,部分古建筑被拆除或遭受破坏,现有建筑密集,城市建设困难较多,压力较大。该条例的制定,将大大有助于解决好制约古城保护发展的突出问题。

对于古城保护的具体对象,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古城墙、开元观、玄妙观、太晖观等文物,三义街—得胜街、南纪门等历史文化街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碑刻、遗址及纪念性设施,古树名木、珍稀植被,护城河等构成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该条例明确了禁止损毁、破坏城墙本体的行为,包括禁止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涂污刻划、张贴、悬挂物品、攀爬;禁止铲挖墙砖,在城垣上取土、种植、焚烧、破坏植被;禁止在城墙周围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在城墙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垃圾和向墙体排放污物污水; 禁止在城墙本体修建与城墙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果违反该款规定,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对古城范围内的建筑活动作了限高规定。包括,荆州城墙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筑工程,特殊情况需要建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 荆州城墙一级建设控制地带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2米,二级地带城墙内不超过15米,城墙外不超过24米。

古城墙内的常住人口,该条例规定控制在6万人以内,纳入古城人口疏散规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先行外迁出城,不得在古城范围内新建、原地重建、扩建办公场所或其他设施。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古城内的单位和居民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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