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公布

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昨天(1月6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2月6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送审稿中明确,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侵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

根据送审稿,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显示,我国19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达1.6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超过90%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然而,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正常活动尚没有得到应有保护,大量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充斥网络。

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此外,送审稿还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须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

送审稿还要求公共上网场所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设备在出厂时或销售前,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进行显著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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