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996工作制”系列评论之一
马若虎
每当听说“潜规则”一词,我就不禁打个寒颤。能“潜”着的,肯定是某种不好的规则,或者失去公平正义,或者违反市场规律,或者挑战公序良俗,或者触碰法律底线……虽然如此不堪,但“潜规则”依然能够长时间存在,甚至慢慢地成为某些行业或者圈子的固有形态,从业者或进入这些圈子的人遇上它只能自认倒霉。
近期,58同城实行的“996”工作制引发集团员工的集体不满,要求员工“从早9点工作到晚9点,一周上6天班,且加班没有任何补贴”的工作制,其实就是一种“潜规则”。有员工直指该政策是“变相裁员”:如果是公司裁员的话,需要支付一定赔偿,而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的话,会为公司省下相应费用;但他认为此举不够光明磊落,“想裁员就走正常流程,员工就算离开也算念着公司的好;想提升业绩就支付加班费,在职员工才会卖力工作,这样也太阴暗了。”
然而,就算阴暗,员工又能如何?顶多也就发发牢骚,即便有人坚持与企业对抗,到头来也占不到多大便宜。就算维权胜诉了,估计在单位也呆不下去了,而且企业的加班“潜规则”也未必会就此消失。据媒体报道,“996”规定并非58公司首创。在此之前,已经有多家互联网公司的部分部门实行该工作制,尤其在创业公司更加常见。多名互联网公司的员工表示,“互联网公司加班是常态”。
“996”工作制为何成了互联网行业“潜规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互联网行业的工作节奏快,竞争压力大,有些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完成;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企业的“剥削心态”作祟,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把加班作为剥削劳动力的工具,擅自制定“土政策”逼迫员工加班加点。尤其是一些经营情况不太好的互联网企业,为了“开源节流”,用不支出额外成本的方式提升工作效率,让承受不了加班的低竞争力员工自己走人。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保障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企业钻这样的空子成本很低。
现在很多互联网企业在招聘时都要求员工能抗压,比如做好经常加班的准备,所以有企业实行“996”工作制也不稀奇。既然选择了互联网行业,就要适应加班节奏,牺牲自由;实在受不了的话,可以辞职、跳槽,但如果跳槽后的企业也推崇“加班文化”,就只能“悲剧”了!
毕竟,你来或者走,加班“潜规则”就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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