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荆州中学、沙市中学、公安一中收费有调整

近日,市物价局、市教体局联合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以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的乱收费行为。我市涉及学校有荆州中学、沙市中学、公安一中。

通知规定,凡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继续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即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省级价格、财政部门不再逐校核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已批准各校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执行。

此外,《通知》要求,要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管理纳入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范围,督促合作办学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合作办学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已过期、停办或未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重新认定合作办学资质的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按中外合作办学标准收费;严禁合作办学学校不按合作协议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借合作办学名义收费;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未经批准单方面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额外向学生收费等违规行为。(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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