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荆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和贷款业务。
2015年7月6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荆州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缴存职工及配偶在装修本市自有住房时,可按照装修房屋产权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00元(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核定提取公积金。开通装修提取的同时,恢复2014年5月暂停的公积金装修贷款(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最长年限15年)。缴存职工装修自住房到中心申请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和贷款)后,在房屋装修进度达三分之一时,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派员到现场查勘,调查属实并取证后办理。据了解,该政策实施以来,荆州市共有213人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提取业务,共计1945万元。
2016年年底,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先保证“首套、首贷”等刚性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的提取、贷款使用,可暂停住房公积金装修使用。
记者获悉,目前荆州个贷率已超过了90%,符合暂停住房公积金装修使用条件,市中心于今年1月1日起停止了该项业务办理,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希望荆州市民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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