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省教育厅获悉,春季开学起湖北省中小学可收取的7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执行新标准,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讲义资料、试卷、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
省物价局、教育厅近日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收费项目、标准和界定范围。
按新规定,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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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服等家长关心的敏感事项,新规明确指出不可强制收费。学生校服必须坚持“积极倡导、因地制宜、尊重自愿”原则,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获取厂家任何经济利益。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不得获取商家任何经济利益。
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向学生或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
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管理,参照当地公办中小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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