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荆州一小区10部电梯未检验"上岗" …这四类电梯不得使用!

荆州市湖滨小区10部电梯,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情况下,被擅自交付住户临时使用。根据群众举报投诉,近日,荆州区质监分局依法对问题电梯进行查封。

 

图片来自网络

 

经过现场勘察,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发现,10部电梯均未按规定取得监督检验合格标志。

 

依据相关规定,安全监察人员立即关停10部电梯,要求电梯安装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申请监督检验,并在电梯经省特检院检验合格后,方可再交付小区居民使用。

 

同时,要求小区物业对居民做好情况说明和安抚工作,制作《关于湖滨小区部分电梯停用通知》并张贴在小区公告栏和楼栋出入口处;小区建设单位要吸取教训,高度重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图片来自网络

 

据了解,《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于去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未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未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消除事故隐患”等四类电梯不得使用。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