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北方(ID:xbf_23186688)
最近,有记者走访调查发现:目前一些物业公司已经开始在小区内,公布去年物业收支情况。然而,让人不解的是,目前,物业晒账本,都不约而同地不晒“广告费”一项。
按照规定,沈阳市范围内无论实行包干制收费还是实行酬金制收费的物业服务项目,均应于每年一季度末以前将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回家好好看看,有没有
小区里↓↓↓
小区围墙↓↓↓
电梯里↓↓↓
最近,
有一条新闻传遍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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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位于广州市的小区,有1400户居民,这个小区不仅物业费没涨,还给小区居民挣钱了!
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划重点!
据有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如果他们不给,怎么办!
沈阳市已经开始行动!不诚信经营、物业服务差企业,或将被清除出市场。
第一步:据介绍,市、区房产局将联合约谈物业服务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由各区房产局监督跟踪整改情况,并与企业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
第二步:整改期限到期后,市房产局组织区局、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联合复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降低或建议上级物业主管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综合沈阳日报、沈阳网、沈阳晚报、南方都市报、温州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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