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民国时期政法机关:水上警察局

水上警察局

 

1934年湖北省水上警察局在沙市设四分局,级别为三等局。四分局辖宜昌至郝穴间460里地段,在宜昌、郝穴设有分驻所,后在董市、宜都增设分驻所,分局的级别随之升为二等局。全局编制88人,其中职员11人,长警夫役77人,日军侵占沙市前夕全部撤走。19461月,恢复湖北省水上警察局第四分局。管辖范围上自太平口,下至藕池,局址设在玉和坪,后迁至现水上派出所。水上警察装备、待遇均优于陆上警察。

 

【民国湖北水上警察局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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