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长江巫峡美景。
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
连日来,湖北团50多名代表在立法保护长江的议案上签名,呼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尽快将长江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优先项目。
流域共治,近现代水事立法的重要经验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代表说,希望长江全流域都能常见如此美景。
长江流域集聚了我国36%人口、40%以上的经济总量,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和保障。目前,长江流域的水环境状况仍十分严峻,长江保护面临严峻压力和挑战。“主动应对挑战,将长江流域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唐冠军说。
我国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还有《河道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暂行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国务院行政法规。“这些法规或者是针对全国一般性情况设定,难以完全解决长江流域的特殊水问题,或者是对局部流域施治,对长江全流域的保护难以形成支撑。”唐冠军说。
一条河川一部法律,这是近现代水事立法的最重要经验。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代表介绍,美国的田纳西河、欧洲的莱茵河、法国的塞纳河等,生态保护的成功经验都在践行流域治理理念、注重流域立法、建立流域共治机制。
为保护长江立法,时机已成熟
长江保护法制定的时机成熟了吗?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代表的回答是肯定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处于实施初期,国家明确了保护优先的战略,这就明确了长江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从前期看,长江流域的立法研究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即着手准备,为制定长江保护法进行了大量的前期研究。2004年以来,长江委又陆续围绕立法进行了大量专题研究。
从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都有包括吕忠梅在内的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定长江法议案,希望尽快将其列入人大立法计划。2016年以来,水利部已经启动了长江保护法前期研究工作。
目前,国家正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绿色生态农业补贴等一系列举措。中科院武汉分院副院长陈平平委员说,这些都为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奠定了基础,也迫切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做好各项制度整合,上升到法律层面去规范实施。
理顺体制,破解“九龙治水”
为保护母亲河立法,立什么内容?解决什么问题?曾分管过水利工作的鄂州市副市长程少云代表深感痛点很多,“都超越了地方行政部门能解决的范围。”“比如同样监测长江水质,水利部门、环保部门的监测方法就不一样,结果也不一样,相关部门之间数据无法打通,调用起来非常不便。”程少云说,还有长江上的非法采砂,根据采砂条例,对外地采砂船不能扣押只能驱逐,鄂州、黄冈划江而治,在鄂州流域的采砂船一旦被管理部门发现,马上开到对面的黄冈,鄂州就把它没辙了,反之亦然。“长江是‘九龙治水’、多头管理,跨行政区域、跨行业部门,一旦发生跨行政区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难以形成及时有效的协同防控、将损失降到最低。”
吕忠梅梳理,长江流域涉水事务管理权,分属中央15个部委、76项职能,19个省级政府、100多项职权。“长江经济带建设,亟须统筹考虑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事宜。”
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代表提出,立法的重点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关系,对国家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政府的保护责任加以界定;制定长江保护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明确长江流域涉水行为的审批主体和条件、程序;明确长江流域生态监测主体,及时发现和处置涉水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开展生态修复情况评估。“还要建立长江流域管理的协调机制。”中国气象局局长刘雅鸣代表曾在长江委工作多年,她建议这一机制要在国务院层面建立,涉及长江的主管部门和省市区都加入进来。通过立法,明确各地专项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建立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机制,让长江保护尽早进入法治化轨道。
环保志愿者徐晓光:长江的孩子都应尽一份责任
图为7日,刘雪荣代表(左)和杨俊代表(右)在长江法的议案上进行联名。
“站位高、立意新、规模大、气势强!由湖北日报牵头发起,11家省级党报联动报道长江大保护,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既是忠实履行党报新闻工作者的职责,也是义举善举!”昨日,记者连线环保志愿者徐晓光时,他正在开车赶往神农架。
徐晓光还是一名探险作家,这几年,他和环保志愿者一起,从长江源到入海口,跑遍了长江沿线各省市区江段。7日,湖北日报策划组织推出的省级党报联动报道《同饮一江水 共护母亲河》见报后,他第一时间阅读并在朋友圈分享了该报道。他说,报道“一省带十省”,体现了湖北在长江保护中“想在前面,走在前列”的决心和行动,报道对每省的亮点和短板都讲得很准确、很到位。衷心希望在长江生态保护中,党报持续发挥独特而巨大的引导作用。“长江现在承受的环境污染压力大,作为长江的‘孩子’,我们都应该为呵护母亲河尽一份责任。”徐晓光说,保护长江,要坚持立法先行。加快长江立法迫在眉睫,是沿江各省市区干部群众,尤其是我们民间环保人士的热切期盼。“一部长江保护法,将让我们环保志愿者的底气更足。期待在长江立法中,也能听取民间环保组织的意见建议。”
守护生态长江法治最给力
省交通厅港航局局长王阳红: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武汉基本形成水、铁、公、空、管等多种运输方式协同发展的综合交通网络,但高效集疏运体系尚未形成。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必须从立法层面控制使用、规范管理和保护长江岸线资源,加强建立低碳环保的绿色水运体系顶层设计,实现保护和发展协调同步。
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政:长江沿线涉及11个省,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管理好长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打破或纠正“多龙治水”体制,统筹长江流域内水电、港口、航运、岸线、旅游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为生态长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汪新华:长江属于跨流域的河流,存在上下游的关系,所以需要一部统领性的法规进行保护。去年,我省主动提出,长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企业逐步实施搬迁入园,体现了湖北的担当精神。如果有一部专门法律加以规范,长江生态保护将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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