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9日表示,已作出多项规定,防止开展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出现违法办案等问题。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王爱立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现代司法宽容的精神,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项制度化的决定。
对于如何确保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在刑事诉讼中发生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王爱立说,在授权试点决定中,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遵循刑法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二是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要求完善诉讼权利的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情枉法行为,促进和确保司法公正。同时,授权决定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中期报告。
王爱立说,在授权决定作出后,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办法,在试点办法中进一步对防止出现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的司法腐败问题,在证据的证明标准、规范诉讼程序、加强监督制约以及加大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的惩处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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