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被审议通过,这开启了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新时代,必将助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阶段。
民法为何物?与属本土固有词汇且能顾名思义的刑法、行政法不同,民法一词源自古罗马法,立基于比较发达的商品关系之上,本义为“市民法”,其在欧陆各国的发展也一脉相承。19世纪日本学者将“市民法”简译为民法,被清末中国照搬,加之中国社会长期欠缺民法生长发育的商品经济土壤,以致今天的多数人对民法依旧陌生。其实,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所表达的是商品生产与交换的一般条件,包括社会分工与所有权、身份平等、契约自由。民法规范、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准则,被誉为百姓权利的宣言书、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关怀,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民法总则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时代的真正到来。马克思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制定或编纂一部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法律人尤其是民法人的梦想,也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十八大之前,新中国曾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但前两次不幸夭折,后两次也与民法典失之交臂。可喜的是,第三次诞生了被称为“小民法典”的民法通则,第四次催生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基本民事法律,这些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厚实基础。随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编纂民法典作为重点领域立法中的重中之重,为民法典的诞生营造了良好政治环境。鉴于编纂民法典这项宏伟工程的艰巨性和持久性,最高立法机关最终确定了先出台民法总则,后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的“两步走”工作思路。从结构上讲,民法总则仅仅是未来民法典的一编,民法总则的颁布并不代表民法典的诞生,但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它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构筑了市场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市场经济法治的基本框架,从而可以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因此,民法总则的颁布,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和勇气说,“中国民法典的时代已经到来”。
民法典时代的到来必将助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阶段。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更是市场经济法治的基础性、支柱性法律。民法典的编纂就是要以既有民事单行法为基础,通过系统整理、逻辑加工,消除矛盾、填补漏洞、革新陈规,形成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的法典。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就是全面提升现行民事立法质量的过程,也是从法制走向法治的过程。因此,民法典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中国法治建设步入新阶段。此外,罗马法的基本理念是诚实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千百年来,博大精深的民法铸就了主体平等、权利神圣、意思自治、公平公正、诚信信用等现代法治的基石和灵魂。民法典时代的到来,将在中国大地上真正掀起民法知识传播和民法文化普及的热潮,这对于提升全民法律素养,树立全民法治精神,明确公权私权界限,保障公权私权妥当行使,避免公权私权滥用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伟大的时代必然出现伟大的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如此,1900年德国民法典也如此,两部法典各引领世界100年。当下的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我们无疑迎来了一个伟大的时代。民法总则已经诞生,民法典不再遥远。我们要认真对待作为生活、交易基本准则的民法总则。对多数人而言,不学刑法的风险或许并不大,但不懂民法很难体面生活。近几年出现的大量民间投资血本无归、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激烈争论所暴露的正是相关主体对公司、合伙等市场主体不了解,对物权、债权等权利类型不熟悉,对投资、借贷等交易方式分不清,对责任、风险等认识不到位的现状。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百姓,都应当关注并学好用好民法总则。我们满怀信心地期待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中国的民法典将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引领中国乃至世界前行。
(作者 刘锐 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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