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拧紧脱贫攻坚纪律“发条”

小清

小风,听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近日,荆州市纪委就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下发了通知。

小风

你的消息挺灵通的嘛!是的。通知提出了“八严禁”“五不准”的要求,表达了坚决以铁的纪律和优良作风保障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完成的决心。随我一起去了解吧!

“八严禁”

  1. 严禁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

  2. 严禁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乱作为、假作为、不作为、慢作为;

  3. 严禁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4. 严禁在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

  5. 严禁在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插手工程、贪污受贿、违规招投标;

  6. 严禁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或以虚报扶贫项目的方式套取、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

  7. 严禁在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

  8. 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五不准”

驻村工作队员要严格落实“五个不准”的要求,即

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驻村群众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扶贫领域问题的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工作作风漂浮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力的;脱贫验收评估中弄虚作假、没有完成扶贫任务的;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以铁的纪律、铁的举措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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