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意见,坚决纠正“四风”,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探亲访友、外出游玩、旅游踏青等活动。节日期间,除紧急公务活动外,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
二、严禁使用公款或要求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区、农家乐等地游玩、宴请、住宿等;
三、严禁用公款公物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赠送慰问金、土特产;
四、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
五、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在祭祀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节前廉政教育,预防在前、提醒在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正好家风、管好家人,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移风易俗。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肆意妄为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
中共荆州市纪委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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