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司法协作、发挥环境司法合力,在9月22日召开的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大会上,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法院共同谋划和研究了环境司法领域协作的制度和机制,并签署了《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说:“环境司法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加强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实现三地司法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对于维护环境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如何提升服务三地协同发展,保证司法服务高效便捷是三地法院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说:“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中要率先突破的领域,对京津冀三个地区来说,这个任务尤为突出和重要,推进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6年5月,北京、天津、河北已经建立起了“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机制,9月22日首次召开的联席会议,将有助于推进环保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贯彻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实现京津冀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协调联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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