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调整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4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社会救助标准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以及医疗救助。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中,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下同)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其他县(市)为每人每月500元,而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
全市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450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中心城区为每人每月1120元,其他县(市)为每人每月10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7600元;
孤儿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792元,其他县(市)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全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医疗救助标准维持2016年度标准不变,即基本医疗救助比例70%,年最高封顶线8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分段按比例方式设置50%、 40%、 30%的救助比例,年最高封顶线2万元。(实习生李耀云 记者聂成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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