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荆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第7号精神,我市决定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物业管理补贴,同时调整1993年工改保留津贴和停止发放退休人员交通补贴。
此次物业管理补贴发放范围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厅级280元,处级240元,科级及以下200元;高级技师及技师200元,高级工及以下160元。
在职人员每月随工资发放,离退休人员每月随离退休费发放,退休人员每月随养老金发放。物业管理补贴发放时间从2016年1月1号起执行。
此外,自2014年10月起,统一将1993年工改保留津贴由每月64元调整为56元。退休人员交通补贴自2014年10月起停止发放。
今天,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各级领导要带头休假,鼓励和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休假。
通知指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其他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各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制订全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休假计划执行情况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通知指出,2016年没有休假人员可以发放工资报酬,但必须按照鄂政办法【2016】10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补办不能休年休假的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需经费在单位工作经费中列支。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