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社会抚养费标准依然难统一 专家:命无贵贱

与“全面两孩”一样,“社会抚养费”也是今年以来网络搜索的超级热词。作为对超生行为进行限制和惩戒的重要手段,社会抚养费自诞生以来就饱受争议,这其中最关注的就是收费标准问题了。

社会抚养费的前世今生

小品《超生游击队》中大着肚子的宋丹丹和背着超生娃的黄宏,他们背井离乡要躲避的有两样:一是超生罚款;二是强制结扎。

超生罚款正是“社会抚养费”的前身。

1995年8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首次提出了“社会抚养费”这一新名词。白皮书中提到,对多生育子女的家庭,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这一做法既是对多生育子女行为的限制,也是多生育子女者给社会的一种补偿。

2002年发生的两件大事进一步确立了社会抚养费制度。

一个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出台。这部法律第41条规定,违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中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对于不按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公民来征收社会抚养费。同一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自此,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制度正式确立。

不过在“全面两孩”明确之后,社会抚养费何去何从,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之前,曾有人大代表和专家建议废除社会抚养费,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依然保留了社会抚养费。

各地标准依然难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明确社会抚养费标准的省份,征收标准并不统一。

以目前各省执行的标准,大多是当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到8倍,个人收入超过平均水平的部分有的省份还要加征。以北京为例,超生一个孩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计征基数的3到10倍。如果是第三个以上孩子,加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2015年,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458元。按此计算,超生一个孩子,最高征收额可达48.458万元。而如果是超生了两个孩子,罚款总额就可能达到近150万。两年前导演张艺谋的748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单就是一个突出惩戒功能的典型案例。

现实中,社会抚养费管理混乱,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在许多地方,由于缺乏监管,社会抚养费是一本“糊涂账”。数目不菲的“糊涂账”于是成为一块块让人垂涎的“唐僧肉”,相关部门谁都想咬一口。尽管国家明文规定要收支两条线,但实际上,挪用、坐支社会抚养费、设立小金库的现象屡屡可见。国家审计署2013年对全国9省45个县社会抚养费征管的审计就揭开了冰山一角。

审计署在2013年公布的审计结果中指出,社会抚养费存在“征收标准确定不合理”“征收标准不一”“自由裁量权偏大”等问题。

专家观点:

超生社会抚养费更应统一标准

对于目前各地不统一的社会抚养费,江苏省委党校刘青副教授对记者表示,现在各地自行其是固然是基于立法授权,但是确有违背平等保护的立法精神。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国家卫计委官员在回应记者关于“会不会取消对抢生二孩家庭的社会抚养费”时表示,如果取消对抢生二孩家庭的社会抚养费,那对已经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家庭是不公平的。此言引起民众对于“社会抚养费与公平”的热议。

事实上,社会抚养费如此严厉的征收标准使得社会抚养费完全偏离了“实现社会公平”的初衷,也不符合行政征收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命无贵贱。”江苏省委党校刘青副教授称,人为地设置社会抚养费的差异,自然会引起不同地区,甚至不同的户籍,所产生的社会抚养费千差万别。这其中究竟是根据家庭收入还是当地的人均收入,都需要有一个能让大众接受的说法,同样,究竟是3倍还是几倍,也一样要有个公开透明的推演。

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卫计委起草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已于2014年向社会征求过意见。

与现行办法相比,条例中“拟统一征收标准,设年实际收入最高3倍上限”等新变化引发关注,被赞有助于缩小全国征收倍数自由裁量空间,避免因自由裁量权过大产生的种种问题。

不过大家最关注的是,能有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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