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学期即将正式开始,今年秋季开学的收费政策如何,收费有无变化?这是很多学生家长关注的问题。8月24日,记者从荆州市教体局计财科获悉,今年秋季开学的收费标准和今年春季收费标准一样,没有变化,具体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文件依据:鄂价费〔2009〕247号)
1、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1)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收费项目
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2)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课本费收费标准。大中城市: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县级市城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作业本费收费标准。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
住宿费。寄宿生住宿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3)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
(4)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08>50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2、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1)自2009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允许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
(2)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费发放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小学含语文、数学、英语,初中含语文、数学、英语、生物、物理、化学)、用表、图册、美术和科学课材料、外语磁带等属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源,各地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
民办中小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省有关民办教育收费规定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凡未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二、普通高中学校(文件依据:荆价费〔2009〕175号、鄂价费规[2013]110号、鄂价费〔2015〕170号、鄂价费〔2016〕77号)
1、学费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30元。此学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为2016年春季开学。“老生”即高三年级仍执行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675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470元的学费标准。
(2)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凡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即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省级价格、财政部门不再逐校核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有效期与项目有效期一致。已批准各校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执行。
2、代收课本费
课本费包括普通高中新课改后的教材费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380元/生·学期。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