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古城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确定古城墙内人口控制在6万以内!

根据荆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在完成所有的立法程序后,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今日(4月28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荆州市立法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发布会通报,今年荆州市还将出台《荆州市社会文明促进条例》。4月27日至28日举行的荆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发布会上,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谈到为何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时介绍,荆州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三国时期,是我国延续时间最长、跨越朝代最多的古城墙之一,被誉为“中国南方不可多得的完璧”。4.5平方公里的荆州古城,现有常住人口10.7万人,人口密度过大,城内交通拥堵,基础设施落后,亟需通过立法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水平,解决好制约古城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该条例,还利于推进古城保护规范化,同时也是荆州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条件。

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明确保护对象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荆州古城墙及荆州三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并从保护名目制度、城墙的保护、古城内建筑限高和人口疏散等多方面规定了古城保护的具体措施,确定了古城墙内人口控制目标为6万以内。条例还鼓励在古城范围内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同时明确规定设立古城保护专项资金,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古城保护渠道。

发布会通报了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任务,计划审议的项目有三件,其中,《荆州市社会文明促进条例》是要完成所有的立法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另外两件项目:《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和《荆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要列入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荆州市社会文明促进条例(草案)》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提出的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荆州先行先试的要求,根据荆州市委、荆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而列为2017年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由荆州市文明办牵头,荆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荆州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委托长江大学法学院起草法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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