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象牙制品 两玉器店店主获刑

象牙制品在我国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必须批准经销商才能对外出售象牙制品。沈某和江某两名年轻人为谋利,非法收购并出售象牙制品。21日,建邺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沈某、江某分别在南京共同经营着两家玉器店。2015年,由沈某购进象牙制品在上述两个店内进行出售,江某主要负责日常销售。2015年11月,江某在自己经营的一个玉器中,将一个象牙手串出售给朱某,该手串共12颗,经鉴定为象牙制品,价值3500余元。2016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在沈某、江某经营的玉器店中搜查出牙牌、佛面挂坠、平安扣等10余个,经鉴定,上述物品为象牙制品,价值1万1千余元。法庭上,沈某、江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判处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江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作为消费者来说,即使购买,一定要到有资质商铺购买有收藏证书的象牙制品,否则有可能构成非法收购罪。除象牙制品外,犀牛角、藏羚羊角、蟒蛇皮等都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消费者购买时也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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