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湖北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湖北武汉市电子警察将正式开始抓拍驾车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在武汉市开车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从10月1日开始,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
据了解,2013年7月,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推出的“双十”便民措施中,“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作为“10种实施警告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中的第一种,驾驶员是接受“警告”处罚,并没有罚款。
对此,武汉市公安交管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民警张海松介绍,鉴于近年来因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情况日益增多,为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的处罚决定。2013年“双十”便民举措中,“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接受“警告”处罚,不予罚款”的规定不再执行。
目前,武汉市有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各9条,具体道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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