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在很多司机的观念里
临时停车的话,
只要人在车上就没问题
可是事实是这样的吗?
今天,蜀黍就要给大家好好的科普下
你们的这个观念
是错误的!
沙市区的鲁先生反映:5月1号下午3点,他将车停在沙隆达广场附近,人在车上没有下车,但交警还是给他开具了违停的罚单。对此鲁先生表示不解,为什么人没有下车短暂的停留也算违停?
鲁先生当时停车的地方是便河西路,细心的市民应该不难发现便河西路、东路两边的路肩上施划了一条鲜明的黄色实线,这是禁止临时停车的标志。凡是施划了黄色禁停线区域就是禁止临时停车的范围。
临时停车
大家可能会觉得,临时停车只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停车等个人,打个电话,开下导航,下车买个早餐,只要动作麻利一点儿,都是可以的。如果你也有这样的想法,那你就错了。
Tips
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路段,通常在驾驶人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侧按顺行方向短暂停留,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等。但若在禁停路段,短时间的停车也是要被处罚的。
禁停标志
1
禁止停车标志
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此标志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2
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临时停放不受限制。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注意:临时停放的情形指车辆停车上下客或装卸货等,且驾驶员在车内或车旁守候。
3
禁止停车线
黄色实线代表禁止停车和禁止临时停车,看到路边有这样的黄色实线,就表示该路段禁止停车。
注意:标划的长度就是禁止停车的范围。
4
禁止长时停车线
黄色虚线则代表着允许临时停车、即停即走,但禁止长时间停放车辆。
注意:一般情况下允许装卸货物或上下人员等的临时停放。
路上没有禁停标志可以临时停车吗?
机动车辆应该在指定的停车场和停车位停放。没有禁停标志的道路可以临时停车,但是临时停车不是驾驶员可以离开车辆,而是即停即走。
违法临时停车的行为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停车的;
2、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路段停车的;
3、在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的;
4、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
5、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拴或者消防队门前一个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路段停车的;
6、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7、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的;
8、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以后不立即驶离的;
9、车辆没有停稳上下人员或者开关车门的时候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违法临时停车判定
据了解,目前施划了黄色禁停线的路段都已安装监控探头,车辆一旦停在黄色实线范围内3分钟抓拍4张照片,就已造成违停事实。电子警察或路面执勤民警记录下来,将扣3分、罚款100元。
城区施划黄色禁停线
市公安交管局一大队
市公安交管局一大队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学校、餐馆聚集路段也施划了黄色禁停线,如古城内屈原路的荆州实验小学门前、荆中路花台附近的荆州小学门前、荆州市实验中学门前、郢都路的郢都中学门前;
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队
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队辖区是商业聚集区,人流车流密集,也是禁停线施划最多的区域。交警介绍,目前二大队辖区内共有26个路段施划了黄色禁停线,分布在北京中路海联大厦门前,碧波路的川祖宫至塔桥路口和二医后门至园林路口,便东、便西路全段,北湖路二手车交易市场门前,工农路的江津路至碧波路段,长港路沙市区政府门前,太岳东路人事局门前,江津路的大润发和二医门前等。
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
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学校、餐馆聚集路段也施划了黄色禁停线,红星路、红门路、长港路、肉联路、杨林堤路、豉湖路等部分路段。
以后上路
千万要对黄色保持警惕!
因为出现在路上的既不是
小黄人~
也不是麦当劳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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