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党政“一把手”负责,湖北的河湖都将有新管家!

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改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办、国办于2016年11月28日正式印发。2017年1月21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与中央提出的“河长制”相比,湖北省的实施意见多了一个“湖”字。一字之变,有什么“玄机”呢?5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发布。

 

 

责任单:明确到人,奖罚分明

第一总河湖长

省委书记蒋超良

 

总河湖长、长江的河长

省长王晓东

 

副总河湖长、汉江和东荆河的河长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

 

清江、咀漳河、府澴河、汉北河等11条跨市(州)的重要河流和梁子湖、洪湖、斧头湖等五大重要湖泊,分别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担任河湖长。

 

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各地可将河湖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对于各级河湖长的工作情况,做到奖罚分明。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统一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和各地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干部实绩和任用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河湖长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湖长,要向上级河湖长作出书面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上级河湖长约谈

 

河湖治理的两个“小目标”

 

  • 一是时间目标。要求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比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年;

 

  • 二是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

 

 

湖北“河湖长制”亮点在哪儿?

2017年1月21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相比较中央的“河长制”,湖北实施意见多出了一个“湖”字。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亮点呢?

 

比“河长制”多一个“湖”字

 

作为“千湖之省”,湖北省在研究《实施意见》时,结合本地河湖众多的特有省情,将河长制定位为河湖长制。这意味着湖北治理江河湖库一个也不能少。

 

为此,该制度在湖北的落地做到了“河湖全覆盖,分级有重点”。省级重点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市县两级重点抓长度5公里以上的4230条河流;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把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全部覆盖。

 

六大任务“升级”为九大任务

与中央设定的六大基本任务相比,湖北结合实际增加了“自选动作”,确定为九大任务。

  • 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注重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 强调事权划分,分级划定省、市、县三级河湖保护名录;

 

  • 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理顺体制机制;

 

  • 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

 

  • 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突出岸线保护,规范采砂管理,强化涉河监管,维护河湖空间均衡;

 

  • 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排污口监管,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

 

  • 强化水环境治理,注重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水环境整治,构建自然生态河湖;

 

  • 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重点是河湖连通、退田还湖、水土保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 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河湖日常监管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时间表:10月底

基本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

 

省级方案在全国率先出台;17个市级实施方案已全部印发,基本上实行了4月底市级方案全部出台的目标;117个县级实施方案,已出台35个,正在报批的30个,按计划在6月底前将全部出台;1294个乡级实施方案,已出台43个,正在报批的26个,按计划将在8月底前全部出台。全省有望到10月底基本建立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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