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发布警惕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书 5招识破购房“陷阱”

日前,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向购房业主发布警惕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书,以进一步做好荆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有效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荆州市房产管理局提示市民在购买商品房前注意5点,并提出5个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以认筹、排号、登记、诚意金、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均属违法经营行为。预购商品房时,请查验该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否则不能向开发企业支付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商品房买卖实行网上签约制度,签约时请仔细阅读网上签约须知,开发企业所作承诺应约定于合同中。签约后请30日内登录荆州市房产管理局网站(www.jzfc.gov.cn),核实合同内容,查询所购房屋的预(销)售备案情况,以便及时主张相应权利。非网上签约合同不予备案;除开发企业书面委托外,不能向第三方(项目部、施工方、房产中介机构等)购买商品房;房价款只能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不能存入其他帐户。

    

同时,警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4种表现形式,即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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