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让我们好好认识一下武警!
基本情况
国家越发展壮大
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就会越大
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肩负着伟大而光荣的历史使命
△步履铿锵的武警受阅官兵。(李光印/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The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
简称:武警、中国武警
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
重新组建:1982年6月19日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家长:国务院、中央军委
职责: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
居住地:中国的每一个省,每一个市,每一个县
前世今生 1949年8月
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中央公安部建制领导,担负中央机关、首长的警卫任务和北京市的警卫、治安任务。
1949年12月
全国各地已有的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1年9月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接受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
1955年7月
国防部发布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1957年8月29日
中央军委发布电令,自9月1日起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各地公安军由各军区领导,仍称人民公安部队。
1959年1月1日
公安部队正式整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1月
中央军委、公安部发布命令,自2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
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原第二炮兵领导指挥机构;全国公安部队分别整编为独立(警卫、警备)师、团、营、连,拨归各大军区、省军区(警备区)建制领导;各专区、市公安支队、大队,各县中队分别交由所在地军分区和县武装部领导。
1976年1月1日
县、市中队交归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称“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80年1月
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地方职业制的边防武装警察,改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
1982年6月
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机关,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4年3月23日
全国警卫人员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85年1月
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
1985年8月
公安部决定,将全国边防部队和消防部队从武警部队划出,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
1988年1月
武装森林警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96年10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14个步兵师正式移交武警部队,执行机动作战任务。
1999年2月
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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