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做生意借钱,
最要紧的就是“诚信”二字,
但是有些人偏偏不把诚信当回事儿
遇到欠钱不还,赖账
东闪西躲,甚至还玩人间蒸发的人
绝不能手软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目标及要求,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不履行荆州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20名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1
姓名:荆州市锦丰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知兰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10041972****0829
住址:荆州市开发区滩桥镇观音寺社区
执行案号:(2017)鄂1003执205号
欠款金额:300000元
2
姓名:刘强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0221984****6033
住址:公安县斑竹档镇莲花当村6组
执行案号:(2017)鄂1003执95号
欠款金额:436600元
3
姓名:张恒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0031984****0515
住址:荆州区荆中路163号
执行案号:(2017)鄂1003执59号
欠款金额:130000元
4
姓名:张贞强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0021981****3897
住址:沙市区北湖路27号
执行案号:(2017)鄂1003执75号
欠款金额:1800000元
5
姓名:肖斌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4211965****0417
住址:荆州市荆州区荆北路32号
执行案号:(2016)鄂1003执309号
欠款金额:308000元
6
姓名:王子庆
性别:男
身份证号:3326231953****383X
住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杭温北路242号
执行案号:(2016)鄂1003执106号
欠款金额:4217480元
7
姓名:王蕾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10031982****0047
住址:荆州区荆州中路12号
执行案号:(2016)鄂1003执327号
欠款金额:120000元及钻戒一枚
8
姓名:宗云龙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4211967****3570
住址:荆州区御河路79号
执行案号:(2016)鄂1003执408号
欠款金额:1200000元及利息
9
姓名:陆红梅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24211970****3568
住址:荆州区御河路79号
执行案号:(2016)鄂1003执408号
欠款金额:1200000元及利息
10
姓名:明万祥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12221980****2658
住址:重庆市忠县石宝镇忠诚村四组
执行案号:(2016)鄂1003执51号
欠款金额:500000元
11
姓名:杨本雄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0031958****0038
住址:荆州市荆州区安心桥路127号
执行案号:(2016)鄂1003执143号
欠款金额:796867.89元
12
姓名:张福菊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24211961****1220
住址:荆州市荆州区安心桥路127号
执行案号:(2016)鄂1003执143号
欠款金额:796867.89元
13
姓名:李昌平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0221979****5453
住址:公安县毛家港镇青云村2组
执行案号:(2016)鄂1003执414号
欠款金额:1000000元
14
姓名:汪道江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0031961****101X
住址: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北环路82号
执行案号:(2016)鄂1003执214号
欠款金额:194659元
15
姓名:李云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4211964****8350
住址: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童桥村五组
执行案号:(2014)鄂荆州区民执字第236号
欠款金额:55000元
16
姓名:张中年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24211969****832X
住址: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童桥村五组
执行案号:(2014)鄂荆州区民执字第236号
欠款金额:55000元
17
姓名:杨开成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4211963****4012
住址:荆州区马山镇凤林村3组
执行案号:(2014)鄂荆州区民执字第236号
欠款金额:55000元
18
姓名:王景春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4211960****8616
住址:荆州区郢城镇荆北村五组61号
执行案号:(2014)鄂荆州区民执字第299号
欠款金额:299426元
19
姓名:朱正香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24211963****8649
住址:荆州区郢城镇荆北村五组61号
执行案号:(2014)鄂荆州区民执字第299号
欠款金额:299426元
20
姓名:陆金保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0231964****6374
住址:湖北监利县大垸农场中华路65号
执行案号:(2014)鄂荆州区民执字第107、108号
欠款金额:2550000元
注:截至信息发布日,以上人员均未履行生效裁判。欢迎广大群众提供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716-8021046。
另外,上周,松滋市人民法院也公布了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失信被执行人:刘一军
执行标的额:6.7万元
身份证号:421087196809213215
家庭地址:松滋市八宝镇大桥村三组9号
2
失信被执行人:梅运成
执行标的额:131911元
身份证号:422422196703273214
家庭地址:松滋市八宝镇红旗村十四组20号
3
失信被执行人:刘文科
执行标的额:74.5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680311275X
家庭地址:松滋市南海镇横岭村六组33号
4
失信被执行人:周业青
执行标的额:74.5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7210242828
家庭地址:松滋市南海镇横岭村六组33号
5
失信被执行人:王建平
执行标的额:5万元
身份证号:421081197203080098
家庭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大道云中丽景2号一楼
6
失信被执行人:严家松
执行标的额:3.8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7107242715
家庭地址:松滋市南海镇麻城垱村一组9号
7
失信被执行人:张文华
执行标的额:4.5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6305102719
家庭地址:松滋市南海镇张家坪六组12号
8
失信被执行人:胡伦政
执行标的额:4.5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7811272715
家庭地址:松滋市南海镇建设街
9
失信被执行人:胡海信
执行标的额:8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7207214236
家庭地址:松滋市老城镇
10
失信被执行人:张秋明
执行标的额:160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7307238294
家庭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杨家冲社区
11
失信被执行人:陈冲
执行标的额:41万元
身份证号:421087198509190030
家庭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路194号
12
失信被执行人:张承斌
执行标的额:110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6603145012
家庭地址:松滋市斯家场镇杨家溶村
13
失信被执行人:易绍荣
执行标的额:100万元
身份证号:422722196503271018
家庭地址:宜都市松木坪镇庙河村一组
14
失信被执行人:胡静
执行标的额:100万元
身份证号:420528197501122211
家庭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鸭子口乡刘坪村五组
15
失信被执行人:王杨华
执行标的额:13.3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7702043710
家庭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玫瑰湾”五栋3单元907号
16
失信被执行人:陈泽勇
执行标的额:23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6710034254
家庭地址:松滋市老城镇金闸村五组
17
失信被执行人:王彬
执行标的额:30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6110010814
家庭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建设路58号
18
失信被执行人:孙秋涛
执行标的额:150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6509286855
家庭地址:松滋市刘家场镇张山堰村二组
19
失信被执行人:孙小平
执行标的额:150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6304280812
家庭地址:松滋市工商局杨林市工商所
20
失信被执行人:傅华平
执行标的额:8.2万元
身份证号:422422197606032157
家庭地址:松滋市洈水镇石牌村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①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②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④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⑥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是实施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三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①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②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④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⑤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⑥旅游、度假;
⑦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⑧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⑨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即: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提示:由于篇幅有限,上述仅列举出部分限制行为,想了解更多,请搜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①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③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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