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0月4日消息(记者王珩 贵州台徐去屏)在日前召开的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据了解,我国目前没有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专门立法,《条例(草案)》一旦出台将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贵州共有18091个行政村落,其中426个村落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目录,占全国总量的16.7%,位居全国第二。
根据《条例(草案)》,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三类活动: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或者破坏保护和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森林、林地绿地、河道水系、路桥涵垣等自然景观、历史环境要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对于违反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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