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喜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喜武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打探巡视信息;
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且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喜武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
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张喜武简历
张喜武,男,1958年生,工学博士,研究员。
曾任大雁矿务局第一煤矿副矿长、矿长、局长助理;
中国东北内蒙古煤炭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吉林煤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神华集团公司精煤事业部经理;
神华集团东胜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
神华神东煤炭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神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
2014年2月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简历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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