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所作的生效裁判文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具体个案上的运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公文,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尤其是党员干部更应当起模范带头作用……部分党员干部对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消极对待,视若废纸,甚至软拖硬抗,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特提出以下建议……”6月20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6名涉执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向县纪委、组织部发出司法建议。
据介绍,为构建全员参与格局,切实破解执行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司法权威,公安法院先行先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梳理,将6名公职人员的详细信息利用司法建议的形式向县纪委、组织部报达,用党纪对失信公职人员进行约束,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据悉,这在荆州市尚属首次。
涉执公职人员系特殊主体,尽管在执行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却非常恶劣,这次发出司法建议就是要进一步警醒涉执公职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通过司法建议,不仅是对涉执公职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也是对被执行人的一种震慑,对于警示、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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