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4年3月,市委出台《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荆办发[2014]5号)以来,全市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人情风”,不违规操办、不违规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已经成为新常态,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

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松滋市农机局新江口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庞风雷违规操办其妻“生日宴”问题。2017年4月9日,庞风雷租用某酒店场地违规操办其妻36岁“生日宴”,邀请亲戚和农机系统同事90多人参加,收受礼金3万多元。其中松滋市农机局农机监理站副站长蒋建修、审批科副科长陈谦、农机监理站职工肖学军、洈水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龚治华、卸甲坪乡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赵阳波、王家桥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艾鹏、纸厂河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黄华松、八宝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许华云、陈店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张相兵、街河市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胡向兵、老城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赵小龙、涴市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牟中平等12名党员干部参加“生日宴”并送礼金3000多元。

庞风雷(非党,系2006年12月农机系统以钱养事改革后返聘人员)受到免职处理;

蒋建修、陈谦、龚治华、赵阳波、艾鹏、黄华松、许华云、张相兵、胡向兵、赵小龙、牟中平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肖学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的松滋市农机局分管副局长张俊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松滋市农机局局长王四新、农机监理站站长朱志勇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公安县麻豪口镇工农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少明欺骗组织、违规操办其孙子“满月宴”问题。2017年4月29日至30日,邹少明在明知本人不能操办孙子“满月宴”的情况下,暗中安排儿子儿媳分期分批在公安县藕池镇幸福村某农庄、某酒店操办“满月宴”。在麻豪口镇委、镇纪委事前反复教育提醒的情况下,邹少明阳奉阴违、耍“两面派”,一面信誓旦旦向组织保证不违规操办,一面暗中分期分批操办,并在事后组织找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情况。

邹少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三、监利县白螺镇副科级干部、计生办主任高海清多次违规操办“乔迁宴”及其子女“婚宴”问题。2013年11月,高海清在未向组织申报宴请事项的情况下,在家中违规操办其女“婚宴”,邀请亲戚以外的白螺镇机关干部、村干部5人参加,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1400元;2014年1月,高海清在家中违规操办“乔迁宴”,邀请白螺镇机关干部、村干部5人参加,收受礼金1300元;2016年2月,高海清在家中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邀请亲戚以外的白螺镇机关干部、村干部32人参加,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7500元。

高海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白螺镇计生办主任职务。

四、沙市区岑河小学校长范如举多次违规操办其子“婚宴”、其孙女“满月宴”问题。2015年6月6日,范如举在岑河小学食堂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邀请亲戚以外的学校老师、食堂味品供应商等22人参加,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4900元。2016年5月30日,范如举以其子名义在岑河镇某酒店违规操办其孙女“满月宴”,邀请亲戚、同事30余人参加,收受礼金9900元。

此外,范如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范如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路家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杨镇涛违规操办其女“满月宴”问题。2017年4月13日至14日,杨镇涛在家中违规操办其小女儿“满月宴”,邀请亲戚和其他人员60人参加,收受礼金39800元。

杨镇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荆州区畜牧兽医局畜牧科科长梅松林违规操办其女“满月宴”问题。2016年11月12日,梅松林在某酒店违规操办其小女儿“满月宴”,邀请荆州区畜牧系统同事37人参加,收受礼金7600元。

梅松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洪湖市洪湖经济开发区茅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雪兰在亲戚家中违规操办其子“生日宴”问题。2016年3月5日,熊雪兰默许其妻在其哥哥熊某家中违规操办其子十岁“生日宴”,邀请亲戚及其他人员113人参加,收受礼金37300元。

熊雪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江陵县马家寨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明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1月1日至2日,刘明在家中违规操办“乔迁宴”,邀请亲属、乡镇干部及村干部35人参加,共收受礼金11000元。

刘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传染性,不正之风背后有着不良文化习俗的影子,纠正“四风”实质上是向不良文化习俗宣战。

市委决定,从7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人情风”“庸懒症”“圈子文化”专项整治活动,充分体现了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责任担当,充分体现了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鲜明态度。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精神状态,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巩固深化、落地生根。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对2014年3月以来个人操办及参加的婚丧喜庆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如实向组织说明。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紧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以及高考、中考前后等“人情风”易发多发时期,常打招呼、早作提醒,坚决防止“人情风”问题反弹回潮。

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大操大办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从严从快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要强化“一案双查”,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中共荆州市纪委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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