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沙市区民政局获悉,今后沙市区居民遭遇以下9种困难情形,可到乡镇或街道申请临时救助,最高可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沙市区民政局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类型和提高救助精准化的通知》,明确了急难型困难、支出型困难、其他困难三大困难类别,细化了9种困难情形明确具体救助标准。
需要临时救助的沙市区居民,可到乡镇或街道社会申请临时救助,审批申请将会在30日内给与答复。据悉,今年上半年,沙市区实现临时救助1638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51万元,解决了遭遇急难型和支出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9种困难情形救助标准为:
1、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住房严重损毁不能居住,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救助:最高按照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2、对突发重大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最高按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紧急救助。
3、对急需救治的困难家庭的精神病患者救助:最高可按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4、对福利机构、爱心家庭中需要临时照料的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救助:最高可按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5、对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救助:最高按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6、对患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救助:最高可按个人自负费用的30%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但全年累计不超过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
7、对因家庭成员上学造成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最高可按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8、对遭遇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最高可按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9、沙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按规定予以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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