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并全文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这也是时隔2年后,中央再次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改。那么此次修改的原因是什么呢?
此次修改吸纳巡视工作新成果
中央纪委秘书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超表示,随着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发展,巡视工作不断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如期实现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中央单位巡视工作不断规范,市县巡察工作不断延伸,巡视巡察监督格局不断完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次修改《巡视工作条例》全面总结吸纳了这些巡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有利于指导巡视巡察工作、提高实效,为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依规管党治党的需要。
明确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要求
今年6月,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反馈结束,标志着十八届中央实现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在这次对《巡视工作条例》的修改中,对“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据统计,截至目前,十八届中央共开展12轮巡视,派出160个组次,对277个地方、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视,如期实现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目标,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也顺利完成对8326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任务,实现了省区市党委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
在此次对《巡视工作条例》的修改中,对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将原《条例》的第二条第一款的内容进行了拆分和调整,修改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此外,“政治巡视要求”作为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之一,在此次修改中,也被纳入《巡视工作条例》,在《总则》的指导思想部分进行了明确。
规范中央单位巡视和地方巡察工作
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巡视要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目前,已经有62个中央单位探索开展了巡视工作,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5个副省级城市则全部建立了巡察制度。在此次《巡视工作条例》的修改中,对中央单位的巡视工作,地方的巡察工作都进行了规范。
修改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增加规定,明确“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并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在系统总结巡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同时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据介绍,按照中央要求,巡察工作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监督内容增加“结党营私”等问题
“结党营私”、“团团伙伙”、“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等,这些都是在中央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此次《巡视工作条例》的修改过程中,对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监督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修改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在监督内容上,将原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修改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明确,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同时,结合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内容中,增加“结党营私、团团伙伙,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在“违反组织纪律”的监督内容中,增加“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内容中,增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这样修改后,既保持了巡视监督重点的相对稳定,又进一步突出了巡视监督的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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